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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華網北京4月17日專電(記者 舒靜)作為曾盛極一時的飲料巨頭,“旭日升”上演的“冰茶神話”給人們留下一道深刻的“藍色記憶”,卻一度未能擺脫隕落的命運。在品牌幾度浮沉的背后,圍繞這一著名商標展開的爭奪戰也從未真正平息,彌漫的硝煙背后,凸顯出商標轉讓過程中的混亂以及企業商標保護的亟待完善。
商標之爭 究竟花落誰家?
不久前,一條消息如投入湖心的巨石,引發不同人的各種反應。匯源集團宣布,通過競拍獲得“旭日升”全部164枚商標所有權,今年將在果汁飲料之外,推出旭日升茶飲料。而與此同時,一家名為石家莊三亞飲品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三亞公司)的企業卻宣稱,這164枚商標中的23枚商標,其實歸其所有。
原來,2001年后,旭日集團從極盛迅速走向衰落,并深陷欠債泥潭。2005年年初,因旭日集團欠款800萬元逾期未還,“旭日升”商標面臨被拍賣命運。2005年4月和8月,經法院公開拍賣,北京迪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迪樂公司)以674萬元競得23枚“旭日升”商標。
在此前的2005年3月,迪樂公司為競拍商標權向三亞公司借款720萬元。雙方簽訂了一份《協議書》,約定將所購買的商標權作為質押,三亞公司由此成為“旭日升”飲料全國獨家生產制造商。
但協議約定的兩年還款期限屆滿后,迪樂公司未能按約償還借款。2008年2月,三亞公司向所在地的晉州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按照雙方之前所簽協議,以迪樂公司所有的“旭日升”注冊商標專用權折抵三亞公司欠款。2009年3月,經依法公示拍賣商標且無人競拍后,晉州法院裁定以物抵債,23枚商標權歸三亞公司所有。
然而,2010年8月11日,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又裁定,撤銷晉州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書。理由是晉州法院在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將該23枚“旭日升”商標裁定列入破產財產的情況下,裁定將該23枚商標抵償迪樂公司所欠三亞公司債務,屬不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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