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稱:湖南思哲知識產權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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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一般實行書面審理,但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實際需要決定公開評審時,代理人要到商評委參加公開評審。
2、商評委員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,代理當事人向商評委提交書面回避申請書,并說明應當回避的理由。
3、在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,代理委托人與被申請人達成書面和解協議,或申請在商評委的主持下進行調解。
4、代理當事人申請查閱案件有關材料。
5、代委托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;有被申請人的,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。
6、根據商標評審委員會向委托人發出的補正通知,代委托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補正和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。
7、代理人在提出評審申請時如需補充有關證據材料的,在申請書中聲明,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與申請書相同份數的證據材料。
8、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書及所提供的證據材料,代委托人向商評委提交相反的證據材料,以駁斥被申請人的抗辯。
9、提交申請書時,代委托人提交能夠證明委托人身份的有效證件。
10、代委托人提交的證據材料,并逐一分類編號和制作目錄清單,對證據材料的來源、證明的具體事實作簡要說明,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。
11、委托人不服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,代委托人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。
12、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,同時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。
13、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重新進行公開評審時,代委托人重新參加評審程序。
14、可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向商評委提出進行公開評審的書面申請。
15、代委托人在規定期限內將公開評審通知回執提交到商標評審委員會,并在回執上加蓋委托人印章,注明參加公開評審的人員的姓名、身份。
16、公開評審開始前,在商標評審委員會召開的審前預備會議上,講述有關事實,出示有關的證據材料,重申委托人的申請意愿。并在制作的會議筆錄上核實簽字。
17、在評審中,代委托人陳述評審請求,并簡要陳述有關事實和證據,就評審請求的理由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進行舉證,對被申請人的反證進行質證。
18、圍繞證據的真實性、關聯性、合法性,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,進行質疑、說明與辯駁。
19、代委托人進行口頭辯論,就證據所表明的事實、爭議的問題和法律適用問題陳述其意見。
20、代委托人做最后陳述。
上述程序樂觀的估計要耗時2年,保守的估計是4年,對商標爭議沒有法定的結案時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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